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盲目检测使您受损

1998-08-03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通讯员 张恩学 我有话说

一位消费者在北京一家名表店花1.2万元购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,可戴上不到3个月手表就不走了。这位消费者怀疑是否假冒伪劣产品,便来到钟表质检站花1200元检测费进行质量检测。经检测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:该表出售前已在店中存放了2年之久,导致内装电池没电引起走时失准。不属质量问题。经协商,表店按“三包”规定免费更换内装电池,并适当延长该表保修期限。但检测费1200元只得由消费者自行承担。

类似这位消费者因寻求检测而花费了冤枉钱的大有人在。据了解,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每年都接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,怀疑自己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盲目去检测部门进行检测,而由此支付的检测费也就形成了一个纠纷焦点。

据北京市技术监督执法大队介绍,此类纠纷比较常见的主要有几种情况,第一种是像上述那位消费者一样,盲目寻求质量检测;第二种则是在购买商品时不索取发票和产品合格证,造成尽管检测结果为质量问题,但销售方不承认是自己的商品而难以解决。曾有一位消费者投诉称,他的录像机显示面板损坏后,找到一家个体家电维修部又买了一块。由于未要求维修部出具购货发票,装在机器上使用仍有质量问题,但维修部否认是其商品。尽管花1300元进行了检测,结论为存在质量问题。但技术监督部门因没有购货凭证,也无法调查解决。第三种情况是对检测存在的风险性心理准备不足,以致于当检测商品质量为合格时,商品破坏性检测而无法使用,造成损失。去年一位消费者花3980元购买一套“皮尔卡丹”的西服因裤裆处较微起球,坚持要求破坏性检测。最后的检测结论是含毛量、强度和耐磨度均为合格,但西裤已被剪出了3个洞而无法穿着。

《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》第21条规定:“对有争议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、鉴定的,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征得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同意后,指定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鉴定。质量检验、鉴定费用由申诉人或被申诉人预付。处理终结时,该费用由责任人支付。”技术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,只有真正了解了商品质量的检测规定和程序,消费者和经营者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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